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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工程师应邀参加2011年度叉车与工业车辆分网、观光车分网网会

2011年度全国工程机械与车辆技术质量信息网 工业车辆与叉车分网、观光车分网于2011年12月21日在北京延庆顺利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叉车分网网长单位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副网长单位杭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工叉车有限公司、大连叉车有限责任公司、台励福机器设备(青岛)有限公司;观光车分网网长单位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副网长单位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河南鸿马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朗晴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等88家企业的99名代表。 这是继成功举办2007、2008年及2009年三届国际论坛之后的又一次盛会,特别邀请了我意大利欧洲认证组织股份公司(简称ECO)与我在华技术服务公司洛阳意中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旨在通过此会议加深企业对叉车及工业车辆、观光车CE及E –MARK认证的了解,掌握其认证流程,解决企业对我国叉车及工业车辆出口认证产生的疑问,并探讨应对措施,完全站在企业的角度对CE及E –MARK认证做了全方位的分析;同时提升了我国叉车及工业车辆安全水平,增强了国内企业对其产品顺利进入欧盟市场的信心。 我公司高级工程师魏国红、工程师聂保军就E –MARK 和CE认证进行了演讲,最后以论坛的形式圆满结束了此次会议。 图为与会人员合影。五排右起第八位为魏工。六排右起第七位为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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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意大利总部来华进行市场开拓与业务洽谈

2012年7月17日至7月27日,ECO意大利总部CPD项目负责人兼洛阳意中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Marco 先生及项目经理Raffaella女士受董事长Carlo先生的委派来华进行业务视察和市场拓展。   我司近期在华将着力加强CPD建筑指令的市场开拓及发展与实验室和各地商业伙伴的沟通合作。   总部人员此行先后拜访了上海,杭州,北京等地的CPD实验室,并与相关咨询机构洽谈了业务合作的可能。   总部人员在我司在华投资公司洛阳意中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视察期间对意中的销售人员进行了CPD业务的培训,着力在下一步的发展中强化CPD的宣传和走访。在洛期间同时会见了洛阳拖拉机研究所及国家拖拉机质检中心负责人, 就近期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会谈,并受邀参观了即将落成的新测试基地。   图为Marco先生在洛阳办公 图为Raffaella女士与COTTEC领导李京中主任会面 图为Raffaella女士为销售人员培训 此行的重要一站是前往北京延庆国家工程机械质检中心(以下简称SYC)进行阶段性业务合作总结及多领域合作磋商。双方就前期认证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并探索了对CCC认证及GOST认证的合作前景。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结束了本次会议。SYC负责人还表示时机成熟时会前往意大利ECO总部进行访问及进一步洽谈工作。 图为SYC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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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欧盟CE标志认证

欧盟是我国的大贸易伙伴。欧盟CE标志作为出口欧盟的重要通行证,历来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也是欧盟阻止不合格产品进口的一道最重要、最基础的安全防线。按现行规定,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工业产品,必须贴有CE标志,否则不得上市销售。玩具指令(88/378/EEC)、机械指令(98/37/EEC)、低电压指令(73/23/EEC,2006/95/EC)等众多欧盟的重要指令均对CE标志作了要求。   2008年,欧盟出台了765/2008/EC和768/2008/EC两项旨在严格CE标志认证规定的法规,以确保产品安全。新法的突出重点是加强CE标志的市场监督,具体措施包括:强化欧盟各港口海关检查进口商品的合格性的责任;规定加贴CE标志产品的合格评定活动由指定评估机构完成,授权评估机构通知欧盟各成员国的程序,规定每个成员国只设一个评估机构,其评估通知对整个欧洲地区均有效;规定生产商、分销商、进口商的责任,细化合格评定程序的不同模块。除此之外,新法还对CE标志的尺寸大小作了严格规定,要求CE标志的各组成部分必须有相同的垂直尺寸,不得小于5毫米,无论CE标志被缩小或放大,和原比例规定有细微差别都将被视为误用,将受到成员国法律行动的严厉制止。新法规实施后,海关手续、授权政策和市场监督手段均需在2010年1月1日准备就绪。由此看出,欧盟提升CE认证标准将对国内制造商造成全面和深远的影响。   然而新法规实施在即,国内众多出口企业对此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并且笔者在多年检验工作中发现不少企业对CE标志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   一、有企业认为CE标记只是安全标记,只重视产品的安全要求,其实远非安全要求一项。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如一台出口欧盟的冰箱需符合LVD指令、EMC指令、ROHS指令和WEEE指令。   二、应该加贴CE标志的产品未加贴CE标志,导致货物到达欧盟口岸后被扣留甚至销毁。   三、错误加贴CE标志,包括加贴的CE标记不符合要求和不应该加贴CE标记的产品加贴CE标记,此种做法在新法规实施后,将遭到欧盟处罚。   四、产品加贴了CE标记,但未经过合格评定程序,导致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后,由于不符合协调标准的要求而被欧盟官方通报。事实上,协调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凡是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可被视为符合欧盟指令的基本要求。大多数输欧产品都可找到适用的协调标准,新法规实施后,合格评定活动必须由指定评估机构完成。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一是提高危机意识,积极主动了解欧盟最新的法规政策及动向,特别是要注意对CE标志相关规定的了解,杜绝滥用误用CE标志;二是以市场为导向,加大研发力度,开发高技术含量、低能耗、低污染的产品,提高应对欧盟绿色壁垒的能力;三是对在欧盟指令范围内的出口产品及时进行CE认证,确保产品符合欧盟要求;四是在环保安全意识和生产技术方面查漏补缺,大到原料至成品的可追溯性和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小到产品标签上CE标志的尺寸和形状等细节,均需符合欧盟CE认证要求,切实规避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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