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IV危险机械涵盖范围
时间:2023-08-10 访问量:611
必须适用第8条第2款(b)项和第8条第2款(c)项规定程序的机械和安全元件的类型。
属于机械指令附录四所列范围之机械都称为危险机械。
指令中对于[一般机械]与被认为特别危险的机械(附录四机械)有明显的区别。在进行符合指令规范之步骤前,很重要的一点是,先要区分出你的机器是不是附录四之机械。下列为机械指令附录四所列之”危险机械”:
A. 机械
1. 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加工肉类似材料之单片或多片圆锯机。
1.1 操作时带有固定或刀具的锯木机,有一个以手押送料方式进给之固定床台或采用可拆卸式 动力进给装置。
1.2 操作时带有固定式刀具的锯木机,采用有手操作之往复运动锯木工作台或托架。
1.3 操作时带有固定刀具的锯木机,采用内藏式工作进给装置及采用人工方式上下料。
1.4 操作时带有移动式刀具的锯木机,采用机械式进给装置及人工方式上下料。
2. 手押送式刨木机
3. 人工上、下料之本工用单面刨。
4. 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肉类及类似材料,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床台及移式承架,以人工上下料之带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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