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指令一致性评估程序
时间:2023-08-10 访问量:451

      1. 在噪声指令第12条款提及的任何设备投入市场或投入使用之前,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授权代表应将每种型号的设备归属到下列一致性评估程序之一中去:

生产内部控制与附件VI 中提及的技术文档及定期检查程序评定, 

涉及附件VII的单元验证程序,或

涉及附件VIII的完全质量保证程序。

2. 在第13条提及的任何设备投入市场或投入使用之前,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授权代表应将每种型号的设备置于附件V提及的生产内部控制之下。

3. 成员国应保证委员会及任何其他成员国根据一项合理的要求,在进行关于一种类型设备的一致性评估程序时,可得到所有使用的信息,且尤其是附件V第三项,附件VI第三项,附件VII第二项,第3.13.3项规定的技术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