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指令适用范围
时间:2023-08-10 访问量:130

指设计成或显然供十四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
以下产品不认为是玩具产品:
- 圣诞节装饰品
- 供成人收藏的按比例缩小的精细模型
- 供游乐场上集体使用的器材
- 运动器材
- 供在深水中使用的水上运动器材
- 供成人收藏的民族玩偶和装饰玩偶及其他类似物品
- 安装于公共场合(商业中心,车站等)的“专用玩具”
- 供专门人士使用的,由超过500个以上分块组合或没有画面的拼图玩具
- 气枪和气手枪
- 烟花,包括雷管
- 投石器和弹弓
- 有金属头的标枪飞镖
- 在额定电压24伏以上使用的电炉,电熨斗或其他功能产品
- 在教学中供在成人监督下使用的含有加热元件的产品
- 带有燃烧发动机的车辆
- 玩具蒸气发动机
- 供运动或在公路旅游用的自行车
- 额定电压24伏以上可以与影像屏幕相连接的影像玩具
- 婴儿奶嘴
- 真实武器的仿真制品
- 儿童用时兴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