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械指令2006/42/EC
欧盟于2006年6月9日颁布新的机械指令2006/42/EC,新指令将于2009年12月29日后强制实施,此日期前仍然采用旧指令98/37/EC。相对于98/37/EC,新指令在产品范围,与其他指令的界限划分,市场监督,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等方面都有新的要求。 新机械指令的适用范围被延伸,建筑现场用的卷扬机,弹药推动的固定机械以及其他冲击式机械将被规定在强制性认证范围内。 新指令与电梯指令的界限也更加分明,其中升降速度不高于0.15米/秒的电梯不再归电梯指令,而是划分到机械指令。安全零部件的范围被定义清楚,附件五列出了17类安全零部件清单。 与98/37/EC指令一样,延续采用大部分普通机械可以由企业选择模式A进行认证,对于附录四 Annex IV 中所规定的危险机械,生产商有更多的认证模式可以选择。 对于附件四中的产品,工厂在完全满足协调标准和相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采用A模式认证。 工厂可以选择模式B (EC Type-Examination), 或 模式H(Full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新的指令还规定,欧盟成员振动筛国有义务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如果机构失职,可以取消或者暂停其授权。